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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内江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政策的问答
发布时间: 2017-11-13 【字体: 来源:市教育局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为做好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让广大家长提前做好入学相关准备,现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相关政策以问答形式告知。具体事宜可咨询辖区教育行政部门或登录市、县(区)教育部门网站。

一、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相关问题

2018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仍然按照《内江市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基〔2016430 号)文件执行。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坚持“政府负责、齐抓共管、公办为主、依法规范”的原则,以进城务工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依法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问: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凡在我市(县、区)主城区依法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均适用。

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进城务工人员为其子女申请入学,应在当年5月规定时间内到居住地县(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登记(具体时间、登记点由县区自行确定和公告)。登记时须出示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在公安部门登记备案的该城区《居住证》。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申请就学地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部门认可的劳动就业合同;或申请就学地工商管理部门和税务部门为申请人颁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截止531,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在该城区居住满6个月的相关证明(房管部门认可的房屋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或房屋租赁合同或水电气缴费清单等)

二、片区内招生对象入学相关问题

问:选择在划片学校就读的招生对象需具备哪些条件?户籍迁入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答: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以招生对象和其父母(法定监护人)户籍一致、户籍与居住地一致(即“两个一致”)为依据,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到划片学校入学。选择在划片学校就读的招生对象,须出具在该校划片辖区范围内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的户口簿和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屋产权证,且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当年4月底前。

其他情况迁户籍到学校所划片区内,户籍迁入时间须在入学当年上一年的年底前,如:2018年入学的招生对象户籍迁入时间须在2017年底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迁入户籍或户籍迁入后片区学校无空余学位,均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学校,不能选择到片区内学校就读。

 

2017年11月10